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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控制员工在工伤事故中的紧急反应?

2024-12-24 来源:瑞宝养生网
第1种观点: 在工作中避免工伤事故的措施:1、对职工特别是新职工进行职业培训,强化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2、完善科学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护措施;3、及时发放配备劳动保护用品;4、安排职工加班加点工作时应考虑职工身体承受能力;5、定期对企业生产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防止因生产设备的原因发生事故;6、积极参加企业工伤保险,减少工伤事故带来的损失;7、适当为员工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分担企业和职工的经济负担。职工工伤保险的特点是:1、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由于职业危害无所不在,无时不在,任何人都不能完全避免职业伤害。因此工伤保险作为抗御职业危害的保险制度适用于所有职工,任何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遭受职业疾病,都应毫无例外地获得工伤保险待遇;2、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也就是说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生存权和劳动权受到影响、损害甚至被剥夺了。因此工伤保险是基于对工伤职工的赔偿责任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他社会保险是基于对职工生活困难的帮助和补偿责任而设立的。统一专属工伤保险方案与社保完全对接,补充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赔偿;3、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归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或第三者,用人单位均应承担保险责任;4、工伤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等险种,劳动者不缴纳保险费,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即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用人单位;5、工伤保险待遇相对优厚,标准较高,但因工伤事故的不同而有所差别;6、工伤保险作为社会福利,其保障内容比商业意外保险要丰富。除了在工作时的意外伤害,也包括职业病的报销、急性病猝死保险金、丧葬补助(工伤身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四)患职业病的。【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同时,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职工依法享有的劳动安全卫生权利,单位不得侵犯。如果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规定,造成职工工伤事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单位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职工依法享有的劳动安全卫生权利,单位不得侵犯。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规定,造成职工工伤事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单位应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供充足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权利,从而避免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的发生。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应对工伤事故的正确处理方法发生工伤事故后,首先要申请工伤认定,治疗期间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然后在工伤医疗期满后,如果其人身伤害影响日常生活的,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经鉴定后根据伤残等级确定赔偿数额,向用人单位索要赔偿。二、如何正确处理职工工伤行为及工伤事故先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受伤害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果是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承认,则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等。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可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填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表》,提交:(1)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的复印件1份;(2)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照片2张;(3)被鉴定人的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CT、X光片等诊疗资料的复印件;(4)其他。工伤待遇。伤残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者月工资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月份数不等),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重庆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月份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伤残津贴,停工留薪期工资:治疗时间(不同伤情时间不同)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后续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等。协商赔偿不成,用人单位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法律依据:一、《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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