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工伤事故中除交通事故以外,其他事故是不划分责任的。工伤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使因为职工违反操作规程而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同样要承担职工的工伤赔偿。已经认定为工伤事故的,责任主体是企业;赔偿主体则是企业跟工伤保险机构。首先需要确定某一事故是否工伤事故,然后才能要求用人单位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赔偿责任。而构成工伤事故要件:1、职工与用人单位必须存在劳动关系;2、职工必须有人身损害事实;3、职工的损害必须是在其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发生;4、事故与职工受到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5、事故不是由于职工自身故意引起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工伤事故责任主体应当对安全问题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以避免事故的发生。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法律依据:1.《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制度,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职业危害,防范和减少事故危险,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设施和设备,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安全防范意识。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方责任,保证安全生产。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反本法、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作业指导,提出停止违章指挥或者危及人身安全的要求。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工伤医疗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如治疗费、挂号费、医药费、住院费用和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护理费以及到外地就医的食宿费由用人单位报销。2、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治疗期间,由用人单位支付其原工资福利待遇。3、因工伤亡待遇因工伤亡职工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5、生活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6、伤残津贴1~4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5~6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5级、6级伤残的工伤职工自愿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7~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自愿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律依据:《工商管理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2种观点: 工资劳动报酬支付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支付责任两个方面。用工主体责任的责任一般不包括社会保险费缴纳责任、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支付等责任。用工主体责任,是对劳动者(包括劳务提供者、被雇佣者)权益提供保护的兜底性责任,其不应排斥实际用工者的直接责任一、认定工伤决定书的流程1、申请2、审核3、核实4、中止5、决定6、送达二、认定工伤所需要的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3种观点: 一、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是否申请工伤认定用工主体是属于用人单位,并且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出现工伤的情形时,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二、相关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能不能认定工伤有两个关键的因素,一是建立劳动关系,二是发生属于工伤的事故。所以用工主体责任符合这两个条件的,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首先是职工本人,预防本人不受伤害,也不伤害他人,其次是单位的安全部门,担负监督、预防责任。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何进行工伤事故预防:一、教育培训,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通过不同形式的安全教育,使劳动者遵守法规。二、管理监督,由政府机关、企业单位组织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措施,制定有关安全规程。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发生工伤事故时,法律上存在着多个责任主体。首先,遭受伤害的劳动者可以向雇主提起赔偿请求,要求雇主承担相应责任。同时,雇主也可以向承包商、供应商等第三方主张赔偿权,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也需明确。此外,若工伤事故是由于员工过失造成的,也会对公司产生一定程度的风险与责任。因此,雇主建立健全的工种安全制度与员工培训计划是非常必要的。法律依据:1.《劳动法》第五十五条:“雇主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和减少劳动者职业危害的发生,保障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防止劳动者发生职业伤害和职业病。”2.《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标准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者使用未经安全检测合格的设备、器材;(二)未制定或者不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安全生产措施,或者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安全生产措施,或者者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就上岗作业的。3.《民法典》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应当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过错程度、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情况,以侵权造成的损失为基础,综合考虑赔偿损失、精神损失和其他合理费用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